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购房贷款申请指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11-16    浏览[]次
1.从缴存单位离职并设立自愿缴存账户的自愿缴存者,若其在原单位的缴存记录和自愿缴存的缴存记录是连续的,不存在断缴、补缴的情况,申请贷款时,其单位缴存记录计入连续缴存时间。(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在按月还贷期内,中心将采用不足额划扣方式(即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时,也扣除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当期部分贷款本息),按照主借款人、第二借款人、第三借款人的先后顺序进行划扣。借款人应关注每月按月还贷的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和按月还贷情况;不能确定所有按月还贷账户是否按月还贷成功或按月还贷金额的,应在约定还款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将当期全部应还款总额(包含本金、利息和罚息)缴至主借款人的自愿缴存账户中。3.贷款将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期限在1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法定贷款利率计息。